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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特点

发布日期:[2016-03-07]   
    劳务派遣是在“三方当事人、两种契约”模式下运作的,这种三角互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三方当事人是指劳务派遣单位、要派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两种契约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1、从用工制度角度劳务派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劳动用工制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现象、新制,也可以说是我国企事业单位在用工制度上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单位用人”、“社会管人”。
 
    2、从法律角度人才派遣实质上是要派机构(用工单位)与派遣专业机构以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来实现的服务交易,并在服务交易中实现系列产权转变。
 
    3、从劳动经济角度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依据派遣协议,将所雇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并接受用工单位指挥、监督,派遣机构从中营利的经济活动。通过劳动力派遣这种经济活动,为劳动者创造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为用工单位带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4、从三方关系角度劳务派遣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劳动力雇用”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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