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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中的劳务派遣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21]   

我国劳务派遣现状

我国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呈增长趋势,我国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没有公布权威的统计数据,各方面一直存有争议。2006 年前后,全总做过一个粗略估算,认为当时全国的劳务派遣工大约是2500 万人。根据全总研究室2011 年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及思想动态调查测算,目前, 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3.1%,约3700 万人。各省(区、市)和全国产业工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劳务派遣工数量近年来呈不断增长态势。

第三产业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根据各省(区、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的调查,从行业分布上来看,绝大部分行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在国民经济行业的20多 个门类中,有16 个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其中有11 个门类中超过20% 的被调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派遣法律关系复杂

传统的劳动关系只涉及两方面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包括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员工三方主体,这三方形成了一种三角形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列为共同当事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要对三者的法律关系进行审查。

2、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

劳务派遣之间,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向与劳动者发放工资、支付加班费、缴纳社保金、保管职工档案,以及进行基本的劳动就业培训。劳动者和直接的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需要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遵守其规章制度和接受相应的工作安排。

3、劳务派遣之间存在两个合同

与传统的劳动关系不同的是劳务派遣之间需要签订两个合同,即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俩者的合同属于民法范畴不属于劳动法范畴。此类合同应约定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而用工单位应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职工工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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