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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的特点

发布日期:[2016-03-03]   

1、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重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重庆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重庆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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