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中国的劳务派遣始于1979年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一家日本驻华代表派遣中方员工,其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服务国有企业改革阶段和满足市场一般需求阶段三个发展阶段。
当前,中国劳务派遣日益呈现出三大特征:
一是劳务派遣服务水平提升。从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辅助性、低层次向长期性、专业性、高层次发展。
二是用工单位范围逐步拓展。从外国使领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扩展到地方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从非国有企业拓展到国有企业,从盈利性机构拓展到非营利性机构。
三是派遣人员日益多层次化。从农村劳动力、外来从业、停薪留职、退休人员等扩大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三方需要促使劳务派遣行业“异常繁荣”,除了从这三方的需要来阐述之外,还需要看到我国政府的背后推动力量,在我国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今天,政府的宏观调控这只“无形的手”在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处于转移我国剩余农村劳动力的需要,我国一些欠发达的省市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专门向发达地区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就业压力,而这些劳务派遣机构一般是有这些欠发达的劳动部门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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