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试用期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人力资源公司,然后以人才派遣的形式试用。
价值(对企业的好处)
1、保证用人单位选对人、选准人。半年是法定最长试用期限,半年的时间足以保证企业对试用员工有足够的了解。
2、简化了试用期间员工治理一些繁琐的手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对新员工采用人才派遣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与试用员工关系相对松散,不保留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因为不存在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的一大堆繁琐的人事治理工作,可以由人力资源公司去打理,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治理、用工审批、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用人单位节约了人员治理费用;另一方面,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3、有效激励和约束试用期员工的职业行为。因为是派遣用工,用人单位会很明白地告诉新进员工:员工还没有被认可!在试用派遣期间,这种意图非常明显,不似传统的试用期所给人的那种走形式的味道。又因为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当员工的能力不符合企业岗位的要求时,用人方可以没有顾虑地将试用员工退回派遣公司。当新进员工清楚地了解用人单位的这种意图,就不会冒然地拿试用期作为一个跳板的阶段。同时,也很好地限制了新进员工的这种短视行为
4、变相延长了适合岗位需求员工的合同期限,减少了合同期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额。如:半年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员工,签署三年的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此人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半,节省了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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