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必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产生重大影响,违反人才派遣规定将受重罚。
1、对人才派遣单位的影响。《暂行规定》加速了人才派遣公司的洗牌。它进一步压缩了人才派遣的用工空间及比例,有一些没有资质的皮包公司会被直接淘汰出局,也有一些规模小的企业面临淘汰。所以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被压缩,而大企业的利润空间也会被压缩,人才派遣行业将由暴利时代进入微利进代。
2、对用工单位的影响。“三性”岗位的细化规定使得可使用派遣用工的岗位大大减少,其中临时性岗位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里已经被限定在“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岗位则被限定在“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因此可以使用人才派遣的岗位将更多的在“辅助性”岗位上。对此,用工企业面临以下几种选择:一是与有能力的派遣工直接签合同,转为直接用工;二是减少用工,能不用的员工就不用了;三是维持一定比例的人才派遣工,符合规定的岗位继续使用派遣员工;四是业务外包,条件较好的企业可能会这么选择。但业务外包这条路并不好走,如果是可以很方便切割出来的业务,这么做较容易,但问题是相当多的业务并不能随便切出去,而且企业很难对外包进行控制,很难保证质量。
3、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影响。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随着《暂行规定》的实施执行而逐步得到保障。针对被派遣劳动者反映最强烈的同工同酬问题,《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对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把纸上的权利落实到实际中去,切实维护人才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大力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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