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要明确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范围
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以“一裁两审”为主要处理机制,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再不服的,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以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为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由于法律规定相对原则,具体标准不够细化,实践中,一部分标的小、案情简单的案件,未纳入终局裁决的范围。同时个别用人单位也存在恶意拖延办案周期的情况,导致劳动争议不能及时得到“定纷止诉”,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时间得不到保护。
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
当事人维权期限大大缩短。《通知》出台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针对这六类案件作出的裁决,劳动者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将大大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也就是说,劳动者曾经需要打两三年官司才能讨要到的工资、工伤待遇等,今后将可能在两个月内得到解决。
会不会增加劳动者的仲裁成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所有案件均不收费。实行“终局裁决”后受理案件时,发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中有符合终局裁决事项的,可将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事项分别立案受理,在受理通知文书中分别载明申请人仲裁请求的受理事项及另分案处理事项。分别立案受理不会增加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无需重新提交或增加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副本。仲裁委员会认为有需要,可自行复制增加并交申请人确认即可。
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应更加重视答辩、举证等仲裁审理活动。终局裁决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高效解决争议,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制度设计。终局裁决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但需要用人单位认真对待仲裁案件审理活动,尤其是需在仲裁环节善尽举证义务。以往个别用人单位对仲裁审理活动重视不够,甚至个别单位隐匿证据,待起诉至法院后再予举示。今后对符合终局裁决范围内的案件,用人单位若不善尽举证义务,可能将增加败诉的风险。
有什么效果呢?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量也呈增长趋势,去年全市仲裁机构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万余件,今年上半年立案处理2.8万件。《通知》出台后,预计25%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将得到快速解决,利益受损的劳动者有望尽快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也将能及时快速处理用工争议,降低诉讼成本,恢复正常管理秩序。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电子五小区 Copyright 通运人力资源(重庆)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1029499号-3 |
服务热线:13677625853 | 企业邮箱 | |